母乳喂哺政策

(01/2017 修订内容)

卫生署母乳喂哺政策

卫生署致力推广,维护和支持母乳喂哺 - 除了提倡母乳喂哺外;也于母婴健康院履行「成功母乳喂哺十项要点」、「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大会(WHA)的相关决议;并在所有服务单位和办公室建立支持顾客和雇员授乳的环境。

成功母乳喂哺十项要点*

每个提供产科服务及新生婴儿护理服务的机构应该:

  1. 制定母乳喂哺政策条文,并让所有医护人员定期传阅。
  2. 为所有医护人员提供培训,以掌握实行此项政策所需的技能。
  3. 向所有孕妇讲解母乳喂哺的益处和方法。
  4. 协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哺。
  5. 向母亲示范母乳喂哺的方法,以及在母婴暂时分开时,如何保持乳汁分泌。
  6. 除医护人员指示外,不应给予新生婴儿母乳以外的食物或饮料。
  7. 实行「共处一室」方法,让母亲与婴儿全日共聚。
  8. 鼓励母亲按照婴儿的需要而喂哺。
  9. 避免把奶咀给予以母乳喂哺的婴儿。
  10. 支持成立母乳喂哺支援小组,转介母亲在离开医院或诊所参加。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一九八九年联合公布的守则中发表「成功母乳喂哺十项要点」。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本守则包括十项要点:

  1. 不得向公众推销母乳代用品^^。
  2. 不得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孕妇或母亲。
  3. 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推销上述产品,包括提供免费或低廉的母乳代用品。
  4. 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营业代表不得接触孕妇或母亲。
  5. 不得向医护人员赠送礼物或样品。医护人员也不应把此类物品转派给孕妇或母亲。
  6. 不可用文字或图片(包括货品上的婴儿图像)美化人工喂哺。
  7. 给予医护人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据和合乎事实。
  8. 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益处和优越性,以及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9. 不应推介不适合婴儿食用的产品(例如炼奶)。
  10. 所有制造商及分销商应遵守本守则的条文,即使该等地区尚未实行本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在一九八一年于世界卫生会议上通过接纳。

^^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奶粉、奶瓶、奶咀、婴儿饮料及食品等。

在卫生署各部门工作的员工应该:

  1. 参与维护、推广及支持母乳喂哺,使之成为大众文化。
  2. 鼓励妇女选择以母乳喂哺。
  3. 在服务单位内建立合适和支持母乳喂哺的环境(例如在公众地方张贴母乳喂哺海报;为有需要的授乳母亲提供有私隐的空间等)。
  4. 熟悉及遵照「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而行事。

于卫生署辖下的公众场所支持母乳喂哺

在卫生署辖下设有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其前线人员应采取以下行动来支持母乳喂哺:

  1. 让妈妈有自由选择喂哺母乳的地点,即使设有哺乳室亦不代表她必须选择使用该房间。
  2. 不应骚扰妈妈喂哺母乳,亦不应要求她遮盖自己或离开场所。
  3. 如果妈妈希望有更多的私隐,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提供一个合适的位置。不应建议妈妈到洗手间喂哺母乳,因那里绝对不是喂养婴儿的合适地点。
  4. 支援遇上困难的哺乳妈妈。

卫生署支持员工于工作间持续喂哺母乳的政策摘要

  1. 卫生署支持员工于产后返回工作岗位时仍持续授乳。
  2. 计划或需要于工作时间挤奶的员工应接触其主管,以便作出适当安排。
  3. 主管人员应为授乳员工提供有利授乳的环境,以下是一些特别措施:
    • 容许产后员工利用授乳时段挤奶(在8小时上班时间内约有两节30分钟授乳时段),为期不少于一年。其后,若员工仍有需要,可作弹性安排。
    • 提供有私隐的空间,并设置舒适的座椅和电插座(以连接奶泵)。
    • 提供可妥善存放母乳的冷藏设施。
  4. 员工须以正面和接纳的态度支持喂哺母乳的同事。